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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后看“先富”
作者:唐钧
发布时间:2008-12-29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在会议期间,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先富”的思想,当时提法是“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这“一部分”,包括“企业、地区、社员”,邓小平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会后,邓小平关于“先富”的标准说法被表述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从中文语境看,邓小平的这句话,第一个关键词就是“允许”。文革时期过来的人都知道,这个“允许”是针对“不允许”提出来的。在文革期间,“革命”与“生产”,“政治”与“经济”,都被尖锐地对立起来。一个普通农民到集市上去卖几个自家老母鸡生的鸡蛋,都会被当作“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对象,当作“投机倒把分子”,挨批挨斗。

         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听到“允许先富”这样的指示,确有石破天惊、振聋发聩的感觉。80年代最早的“先富”是在贸易市场上“杀”出来的个体户,紧接着有农村的专业户、个体户,那时的奋斗目标是“万元户”。到90年代,私营企业主和外企的白领逐渐崛起,文艺界、体育界的明星开始耀眼,股市、汇市、债券、期货也天上地下地催生了一批“大户”,当然其中少不了所谓的“官倒”,等等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确定为以市场为导向之后,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是,关于“先富”,我们后来听到更多的不是邓小平的原话,而是由此而演绎出来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尤其当GDP崇拜成为一时风气之后,据此还发展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健康起来”(医疗),“让一部分人先‘奔驰’起来”(汽车),“让一部分人先‘贵族’起来”(居住)……不一而足。更有些政府官员扯着“让”字大旗,明里暗里“让”自己与民争利,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玷污了“先富”的名声,最后导致“仇富”成为有一定市场的社会心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逐渐拉开,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

        有一个统计指标我们可能已经熟视无睹,这就是“社会平均收入”,大家糊里糊涂地接受了这个有关“平均”的概念。但是,事实上,中国的这条“平均线”并不在我们通常所认为“中间状态”,而是在收入“五等分”分组中由低向高排列的第四等级,亦即“中等偏上”的范围内,大概在降序排列的总量的66%上下。这意味着什么?实际上,中国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收入在平均线以上,而三分之二的人的收入都在平均线以下。

        进入新世纪,我们再次确立了“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年后,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样基本判断:中国社会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社会财富的原始积累也已经有了阶段性成果。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我们是在为摆脱贫困而奋斗,那么,今天我们就要为真正为市场,为市场经济,尤其是为建立一个有消费能力的国内市场去奋斗。于是,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没有消费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市场经济。

         如果说,前三十年,我们为完成基本的原始积累,大多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而生产,我们的外贸依存度高达70—80%,那么,今后我们是否应该逐渐地转向为“内需”而生产,更看重我们自己的消费(当然是适度消费)。如果要实现这个转变,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好社会保障,因为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去放心消费,我们的市场才能有持久的活力。

         现在我们是否已经到了像邓小平所说的从“允许先富”转向“以先富带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的拐点了呢?看看当今的世界形势,虽然我们一片诚意,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富”们显然不愿带我们这个“后富”。是否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靠别人是没有出路的。所以,一句话,我们只能靠自己!

         但是,在国内,我们是否也让“先富”对“后富”不管不顾?可能“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都会对此投反对票。当然,“先富带后富”光靠市场肯定是不行的。

         社会学家戴维则道出了其中的奥秘:“在市场上,人们不是以利他主义精神(不自私地为他人着想)为导向的,而是以对利益的理性的自私计算和企图为目标的。因此,市场并不滋养反而破坏了强烈的道德契约和深厚的感情联系,因为这些都不可能产生于对自私利益的理性计算中。”

         我们可以听听联合国的忠告:“经济增长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社会公平”。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和亚历杭德罗更指出:“帮助穷人的办法取决于国内资源有多少可供使用,也取决于是否存在相应的政治意志把资源用来缓解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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