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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企业社会责任认证陷入“功利门”
作者:李朝辉
发布时间:2009-06-24

 

        进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由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决定的企业责任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与否和践行程度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或资本,是决定企业能否取得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我国的企业获得了充分发展,出现了诸多在全球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但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还不长,资本精神和企业公民意识正在形成,大多数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抱持不了解、不接受甚至抵制的态度。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消极对立和抵制必将大大削弱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使我们丧失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话语权、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和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也在全球范围内广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日益成为现代企业发展新趋势。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为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规范和指导,对整个社会重视和实践社会责任有着重要影响,对于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共同发展、实现公益与私利的结合、提高企业声誉、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然而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标准本身尚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大多数企业对各种标准和各类认证没有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匆匆拿一些所谓的“国际”标准由一些功利性的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不仅会损坏认证机构的声誉,使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受到质疑,更会影响整个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履行,甚至会危及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如何避免让企业社会责任认证陷入“功利门”值得思考。

        一、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而逐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应运而生。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据不完全统计有数百个。根据其标准的出处大概可以分为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民间组织标准和国际(行业)组织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标准,主要是指我国各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企业权益,打造地区企业责任竞争力,而在本地推广和适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深圳、上海等地都曾制定地方性企业社会责任标准。2008年11月由上海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上海市地方标准”就是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规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行为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体系,适用于在上海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与评估。

        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标准,主要是由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制定的“公司守则”组成。我们耳熟能详的跨国公司如迪斯尼、沃尔玛等等大都有自己的公司守则,要求自己的供应商、制造商履行和遵守。各公司都有各自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标准,有着明显的倾向性,以有利于本公司的利益为前提和出发点,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民间组织标准主要是指由一些非政府组织主持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SAI)负责研究开发和认证的SA8000标准、英国道德贸易组织订立的以劳务守则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贸易基本守则、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行业)组织标准主要是由国际组织包括国际行业协会主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如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ISO14000和正在制定的关于社会责任的ISO26000、199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跨国企业指导守则》、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原则的三方宣言》等等。
与标准制定的“政出多门”相联系,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也呈现出了起步阶段的发展特点,参差不齐、良莠并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非功利性问题。能否站在客观的立场、以第三方的态度、以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标进行认证是当前诸多认证机构和被认证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事关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声誉,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进程,乃至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坚持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非功利性是维护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公信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进程、推进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何以坚持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非功利性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作为一种非功利性的利他行为,任何功利色彩的渲染,都会影响和损害它的本质属性。因此,坚持非功利原则,是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最本质要求。做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非功利性,具体而言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非政治性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那些打着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幌子,把本国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强加于其他国家和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初衷的,我们应坚决抵制。

        (二)规范原则

        认证标准的参差不齐、认证机构的良莠并存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应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我国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认证都是不可取的。其次,由谁来认证、按照什么标准来认证、如何来认证也应有相应的立法和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标准、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的程序直接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活的灵魂。

        (三)透明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坚持透明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坚持透明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非赢利性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应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政府指导下进行,负责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工作的机构应坚持非赢利性原则,不能是赢利性的企业。绝经得起推敲和时间考验的认证不能掺杂任何认证之外的其他因素,认证人员的薪酬待遇和认证机构的经济效益不能与认证工作挂钩。要避免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走入利用认证进行交易的误区,认证虽不能一概免费,但也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五)专业化原则

        要使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高效开展,必须由专业化的机构按照专业化的要求进行。组织培养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地专门人才是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重要要求,是使企业充分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认证,并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完成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示范性和辐射性的前提。

        (六)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企业处于发展和成长阶段,与西方有着数百年市场经济背景的企业还有很大差距。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工作中,不能简单的把西方发达国家的所谓“国际”标准拿来用,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认证标准,避免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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