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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捐”、“首善”、“暴力慈善”这些说法值得商榷
作者:卢德之
发布时间:2011-03-31

 

        或许是因为慈善与道德关系太密切了,一些人的言行常常引发大家的的争议。但是,其中有一些说法也很值得商榷。在这里,我就最近中国慈善界讨论比较激烈的几个说法,谈一下个人看法。

        第一个是“裸捐”。这个说法大概是从“巴比慈善晚宴”前后开始流行起来的,这样的豪言壮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振奋人心的效果,但是仔细想想,“裸捐”是不现实的。一方面,“裸捐”在法律上、政策上有障碍,因为慈善捐赠并不是全额税前扣除,你把财产全部捐出来以后,还需要借钱缴纳税款,换句话说,你“裸捐”以后的财产不是零,而是一个负数,而且这个负数可能大到让你坐牢;另一方面,现在也还没有谁真正做到了“裸捐”,即使声称要“裸捐”的人,也没有做到。

         第二个是“首善”。善属于价值命题的范畴,是对人的道德判断,是没有办法进行主次先后排序的。一个人有钱,捐了一百万,另一个人没有钱,却把自己仅有的十块钱捐出来,那究竟谁比谁善?一个人为了赈灾捐出了全部家财,另一人为了救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究竟是钱重要还是命重要?又有谁能提出一个社会公认的“首善”的标准呢?

        第三是“暴力慈善”。自愿是慈善的本质属性,不管是自愿地拿出钱来,还是自愿地用行动帮助他人,都是应该肯定的善举,只是有些人高调一些,有些人低调一些,但绝不能把高调做慈善界定为暴力。暴力是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者目的是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意志。被人指责是做“暴力慈善”的人,既没有威胁谁,也没有强迫谁,受助人如果觉得不舒服,完全可以不接受这种所谓的“暴力慈善”,既然去认领了善款,说明受助人是能够接受这种慈善方式的,那这其中的暴力又从何说起呢。所以,在慈善前面加上“暴力”的字眼,就说不通,也非常不协调。

        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只有全社会具有基本的慈善共识,这种参与才能形成合力,“裸捐”、“首善”、“暴力慈善”等等这些说法的热议,说明很多人对慈善还缺乏基本认识。当然,这也只是我一己之言,供大家思考。


(卢德之博士在华民慈善基金会工作会上的讲话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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