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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减免税:谁优惠谁?
作者:阿 ?诤
发布时间:2008-06-12

 

        在如今这个动辄就讲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年代,最特殊的中国国情之一就是政府在慈善捐赠免税问题上的不爽快。更有趣的是,居然还有“大腕”级的经济学家出来专门为此制造一个所谓“第三次分配”的理论:“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如果我们稍微懂得一点经济方面的常识,就知道,上述“可支配收入”,显然指的是“税后”的收入。按照这个理论,政府对慈善捐赠不免税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

        其实,“第三次分配”理论说的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政府对于慈善捐赠免税的法律法规是有的,遗憾的是大多数国人“不懂法”。不过,有一位相关部门的官员在电视上现身说法,道出了个人“以身试法”的体会——在诸多政府部门间来回奔走,加盖了多少个大红公章之后才得到了区区“优惠”,这种“机会成本”想必不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能够承受的。

        当然,政府不予免税的后果,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十多年来不温不火的情势中我们已然可以看到。于是,在近日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提出的《纲要》中强调:“要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虽然这些“税收优惠”还有待民政部去推动,但毕竟对于想要作慈善捐赠的好心人来说,终归是有了盼头。希望这次这个政府部门能够对那个政府部门“推而动之”。其实就税收理论而言,并不是收税收得越多越好。如今中国税收增长的幅度惊人,远远超过GDP的增长幅度。有研究表明,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加上预算外收入再加上各种收费,其“可支配收入”已超过当年GDP的30%以上。但是,政府还是因为在“每年6000万以上的灾民、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75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注意,以上数字不可简单相加)面前捉襟见肘,这也是召开中华慈善大会的背景。

        中国的老百姓是慷慨的,是充满爱心的,这在历年来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都有充分的体现。当老百姓捐钱捐物支援灾区时,他们的确是无私的,谁也没有想到跟政府要什么“优惠”。但是,这并不足以构成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化的“事业”。要使慈善真正能够成为一项社会事业,那就需要国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老百姓的慷慨和爱心,政府应该予以褒扬,在物质方面的褒扬就是相应的减免税。其实,这根本谈不上什么“优惠”,毕竟政府得到的可用于社会福利的钱是大头,而减免的税收则是小头,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话说:这叫“吃小亏占大便宜”——谁优惠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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