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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捐与慈善事业
作者:唐 ?钧
发布时间:2008-06-12

 

        偶然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去年12月举行的有关慈善事业的“无锡会议”的报道,题目是《慈善事业政府角色之辩:保护还是剥夺百姓权利》。撰写此文的《新民周刊》记者详细地描述了大会中的一次茶话会上的“激辩”,与会者有副市长、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及学者。有趣的是,报道中有一小段提到笔者:“学者唐钧的观点,要比NGO负责人的牢骚尖锐得多。……他在总结发言时说,慈善已经成为政府筹集资金的一个新渠道,成为一种特别的税,一些地方政府对慈善感兴趣,是因为慈善可以‘捞钱’”。于是,以上的“尖锐观点”遭到了市长们的抨击——“胡说八道”。

        其实,开小会的当晚笔者并不在无锡,因为记者玩了“时空转换”的把戏,笔者才好像真的出现在会场上还作了“总结发言”。在后面的会议讨论中笔者确实说过一些“尖锐得多”的意见,但说的是“搂钱”,而不是“捞钱”。按《新华字典》中的解释,“搂”的意思是“用手或工具把东西聚集到一起”,笔者就是按“聚集”的词义来使用这个词的。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前因后果,笔者便有意找个机会直接发表一下自己的“尖锐观点”。

        差不多一个月之后,媒体又有报道,“民政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慈善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刚看到这则消息,笔者着实兴奋了一番。然而,再一看具体的内容:“慈善法将重点规范中国募捐市场,明确捐助主管部门、募捐主体、募捐范围、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及法律责任,来加强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心头的那点热乎劲全没了,这哪里是慈善法,明明是一部打着“慈善”旗号的“捐赠法”。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评价,是因为对有关部门的说法反复揣摩,原来这部“慈善法”的核心就是围绕着一个字——钱!说得正规点,就是要为政府另外再开辟一条筹资渠道;说的直白些,就是政府还是要“搂钱”或“敛钱”。

        坦率地讲:这不是慈善,这叫“捐”,是政府以“慈善”的名义在派捐。对于政府“派捐”这种说法,现在老百姓已经比较陌生。其实,“捐”和“税”,是政府筹资的两种方式。“税”是一种常态的政府筹资方式;“捐”则是非常态的,通常是为了一个特别的目标,政府向老百姓,有时是向一些特别的社会群体摊派的“捐款”,既然是政府的活儿,当然就会带上“强制”的色彩。因为“捐”这种筹资方式比较随意,难以管制,所以现代国家,除了发生特殊情况,譬如战争,一般是不再采用了。

        如前所述,在无锡会议上,与会的政府官员无一不当仁不让地把“慈善”看作自己份内的“业务”,要以此来筹资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据基层反映,通常的做法是,领导带头,首先捐出千儿八百的,然后明码标价,层层摊派,厅长多少,处长多少,科长多少,一直到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同时,收上来的款项都要由政府,有的还需归到财政那里统一使用。这种做法的实质其实就是“派捐”。虽然也说“自愿”,但派捐者常常会说:省长、市长都掏了多少多少,你……更有甚者,政府常常还给基层单位和社区分配了任务,非得完成多少多少。于是,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低保对象的低保金也得被扣出十块八块的“献爱心”的故事。对于这样的以“慈善”的名义“派捐”,老百姓其实早有烦言,其主旨与构建和谐社会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真正的“现代慈善事业”是怎样的呢?实际上,常常与“慈善”二字相连的是“事业”,这说明,“慈善”之目的不是敛钱而在于干事。在社会保障理论中,慈善,这种出于个人慈悲恻隐之心的善举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鼻祖。在自然经济社会里,饥荒时施粥,瘟疫时施药,设公田以赡养孤寡,设公仓以备自然灾害,这些都是慈善的原创版本。当然,许多善举会与宗教有关系,这从“慈善”的词义中便能有所体会。慈善活动通过与宗教相关联,便逐渐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行动,而募捐就成为支持这种社会行动的经济基础。

        进入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效率的同时也使不公平日益扩大,光靠民间的慈善行为不能解决日益突出的贫困问题。17世纪初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宣告国家对济贫领域的介入,以后逐渐发展成为由国家承担责任的社会保障制度。一部世界社会保障发展史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当更先进的保障方式被普遍认可和实施以后,原先的旧的保障形式却并不受到排斥。所以,政府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排斥民间的慈善事业,并为其预留了一个空间,使之成为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

        慈善事业本身也在发展,当社会工作理论在19世纪末出现之后,慈善事业就逐渐演化为社会工作机构,在欧美,一般称为“志愿机构”。在当代,一个比较正式的称呼是“人类服务机构”。这也就是现下讨论得最热烈的“非营利机构”乃至“第三部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战以后,欧洲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一时间,社会工作机构大多也被“收编”,进入了统一的国家制度框架之内,甚至出现完全为政府工作的“政府社工”。因此,“慈善”的名头在欧洲其实已不甚响亮。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服务机构仍然会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其资金来源却来自政府拨款和资助,社会募捐仅仅是一个补充。上个世纪80 年代末西方的“福利制度改革”,掀起了“私营化”的热潮,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发展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来取代直接提供福利服务的政府机构,政府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达到保障的目的。从理论上说,这种“准市场”的运营方式能够提高服务机构的效率。

        在当代,慈善的名头在美国仍然被普遍使用着,但却是一个少见乃至不见于法律文件的非正式名称。美国人的思想与欧洲人不同,他们对政府的权力是严加控制的,所以,在社会福利方面,美国社会为公民提供了两种选择,你可以把钱作为税收交给政府兴办福利事业,也可以把钱捐给慈善机构直接帮助贫弱群体,这两者是被同等看待的。所以,美国的慈善捐款甚至可以超过政府的公共支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间的慈善事业,到16世纪以后,一度还很发达。但是,到了计划经济时期,统统被收归国有了。改革开放以后,实际上是从美国再度引进了“现代慈善事业”的概念。在实践方面, 90年代几次大的洪涝灾害引发的国际捐款给政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又有“希望工程”成功地在国内外进行了募捐,所以政府对慈善的印象就停留在“募捐”二字上。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非营利机构的发展一直很不顺利。所以,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如老牛破车。现在政府不去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反倒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把所有的社会资源都垄断到自己手中,这对中国慈善事业乃至中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其实都是不利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并非万能,有些事情政府是做不好或不方便做的。譬如有些地方政府机构出面给性工作者办“预防艾滋病”的讲座,舆论大哗。 中国是禁娼的,政府机构怎么能跟性工作者直接打交道呢?这不等于政府默认性行业的存在吗?舆论的批评一点也不错。但从艾滋病传播的危险看,预防的宣传对于性工作者这等高危人群还就得做。谁来做,民间机构来做,社会工作者来做。又如,自闭症的治疗与康复,因为患者较少,由政府兴师动众地来办相应的福利机构作为应对措施,就效率而言,是不划算的。这等事情就得交给民间机构去做。

        总而言之,说句大白话,慈善事业是帮中国政府花钱和为人的,而不是帮政府敛钱的,这个基本点不能搞错。2006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20万亿人民币,而税收上半年就达到2万亿,政府在公共支出方面的余地可以说是越来越大。近年来,改善公共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也愿意在民生方面大把掏钱,但是,怎么把钱用在刀刃上,实在还得斟酌。中国在经济上已经破除了“计划”的禁锢,但在社会领域的“计划”色彩还是一统天下。没有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领域的整体改革,光靠小打小闹、缝缝补补是难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的,而慈善事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便是这项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保障民生和满足老百姓的福利需求,应该充分动员民间的组织资源和经济资源来办民间的慈善事业。打个比方,人用两条腿走路,才能走稳,我们为什么非要先自残,然后夸耀自己剩下的那条腿健壮得“独一无二”,这样的“快感”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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