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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失误之根由是社会机制错位
作者:阿 ?诤
发布时间:2008-06-12

 

        最近,《南都》有几位好心的朋友颇有点不爽甚至郁闷,一个“背信弃义”或“忘恩负义”的“小娟”把他们的热心、善心、爱心和社会责任心给“耍”了。刚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做了相关的谈话节目回到家,从听众发来的短信中可以看到,站在募捐组织者一边的众多“正义战士”都在纷纷谴责小娟,试图以“道德”和“良心”劝她回头。但是,与此同时,小娟也在竭力寻找各种理由以求自我解脱:“救人要救到底”,“只有先爱自己,才能去爱别人”,“像我这样做了,我也觉得问心无愧。如果让我再选择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带着钱回山西,即使背负良心债我也要这样做”——试问:小娟所思所想就一点也不可理解吗?在没有更多的可靠证据以“深化”或“拔高”这个事件的性质之前,可能我们用“自私自利”来解释小娟的行为更为妥贴。

        这使我想起几十年前的一件往事,在我插队的江西农村,有一个中央机关的“五七干校”。有一天,一位下放干部领了工资后去公社的商场购物,结果在路上把装有工资的信封丢了。后来经过明察暗访,发现是一位老农捡了。当下放干部找到这位老农时,老农很痛快地承认有这回事,但他不肯还钱。他的理由是:我能捡到这100多元钱恐怕这一辈子就这一回,而你们干部丢了钱下个月还会再发。

        这件事给我的印象极深,因从我们的道德标准来判断,这位老农简直“无理之极”,但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老农的行为似乎也有说不明、道不白的合理之处。更重要的是,在当地,老农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一句很俗气但又理直气壮的农家大白话——“捡来的又不是偷来的”,形成了一张以柔克刚的软盾,足以将外来的舆论利剑消弭于无形。因此,窃以为,仅从个人角度和道德层面去谴责小娟,想必于事无补。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继续讨论,恐怕负面效应居多,也许还真的会“掠走了这个社会剩余不多的温情与良心”。

        相比“捡来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求助可能成本要大些。但是比起现在想得到的其他手段来,却是成本最小的。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社会中,这点成本对一部分特定人群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即使与沿街乞讨比较,求助者连自己这一关——克服耻辱心——都不用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求助者还有机会成为“公众爱心的聚焦点”甚至“社会的宠儿”。所以,当求助成功的个案越来越多,而遭遇治大病、上大学这样的实际困难却又没有完善的国家制度可以指靠的时,估计类似的个案就会有激增的势头。近来媒体上类似的报道还有“丁香小慧的亲生母亲携款失踪”的事件、“北大辍学研究生利用社会捐助的助学款开公司”的事件,等等。

        这就提醒我们,现在是应该以“科学发展观”对媒体在慈善方面的“管闲事”作出评估的时候了。《南都》的朋友在电台节目中把自己的募捐行为定义为“民间慈善”,这个定位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不同于官方或半官方的慈善。但是,朋友们也坦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组织和行动可能还是“不合法”的。实际上,这就是造成一切负面后果的根子。

        因为“不合法”,所以媒体只能以受助者的名义向社会求助,也只能以受助者的名义接受捐款,这直接导致了善款的所有权实际上为受助者所有。到这时,作为中介的媒体已经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很难说受助者一开始就有预谋要将巨款(善款)据为己有(但很难保证将来有没有这样的人),合乎逻辑的故事情节也许应该是这样的:在款项不多但看起来勉强能够用于治病时,受助者与媒体往往是合作愉快的,也会作出很符合我们喜闻乐见的伦理标准的承诺;但当善款越来越多时,受助者的心态就有可能逐渐发生变化。试想,在其名下,何曾有过超过6位数的存款,不但空前甚至还可能绝后。就像上面所说的老农那样,一辈子只有一次的机会,放过了岂不一辈子后悔,于是,就“背信弃义”地玩起了潜逃、失踪……

        与此同时,媒体虽是步步为营,但实际上是节节败退。因为款项在别人的名下,这就意味着“物权”掌握在受助者手中,受助者是享有合法支配权的,除非媒体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扭转乾坤。法律专家出的主意是让捐款人出面说话,以捐款目的为由,譬如对小娟而言是治病,来“索回”受助者意欲改用他途的捐款。然而,一来捐款人恐怕是成百上千,每人的捐款数量倒并不太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会有人出头打这个官司;二来受助人至少到现在还没有将善款挪作他用的意思,而是要用于将来可能出现的脑肿瘤复发。因此,媒体胜算的可能性也许连五成都不到。

        《南都》的朋友实际上也已经有了层次较深的反思,对自己的尴尬地位十分明了。朋友们的尴尬就是“民间慈善”的尴尬,因为不言而喻,慈善本来就是民间的,但现在在中国却被“纳入”了官方的体系。不要以为这只是理论上的小小失误,在实践中,慈善事业就是被官方所垄断,志愿性质的慈善募捐变成了“略带强迫”的政府派捐。对此,社会心理是逆反的甚至是抵制的。如果以完全自愿为前提,很多人实际上对把钱捐给更为“民间”的媒体所倡导的“爱心”活动似乎更感兴趣,这也就是媒体在这个领域很有号召力并且屡试不爽、经久不衰的社会脉络。

        往前看,可以预测,媒体的“民间慈善”的还会继续下去。在其影响没有达到足以使官方或半官方慈善机构“吃醋”的前提下,政府一时也不会对他们的“合法性”提出挑战,因为这可能引发公众对垄断性慈善的抱怨,对社会和谐不利。

        如果“民间慈善”是可以继续下去的“千秋小业”,有些问题就必须得重视了。《南都》的朋友可能还没有想到这一层,这就是,做慈善事业帮助社会贫弱群体并不是光凭热心、善心和爱心就可以成功的。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助人”已经成为一门专业和一个职业——这就是“社会工作”。在社会工作的本科课程中,应该有一门课程就是社会募捐及使用,这是理论化的国际经验的结晶。当然,发生在社会上的案例也许要比教课书上所述更要复杂得多。

        从朋友们的反思中可以概括出他们的几点“不专业”之处,譬如:其一,在作出对小娟实施慈善救助之前,没有做好“家计调查”,因为朋友们现在经调查认为小娟家中并不贫穷,而这是小娟向社会求助的主要理由之一。其二,事先没有具体地确认善款的用途,譬如,明确规定就为了完成脑肿瘤的摘除手术,就此与小娟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落实下来,而现在的做法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小娟“达成”口头协议。其三,在筹款过程中,没有事先了解做手术需要多少钱或了解了却没有重视,如果事先确定一个额度,譬如5万元,等筹到这个数时,就向公众公布并致谢,说明款项已经够支付小娟的手术费用了。这样处置,即使还有一点“惯性”,最多也就是6、7万元,正好是朋友们现在认为的一个合适的数字。总之,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做一件涉及到钱款的事情,哪怕是善事,也必须以经济人的理智与精明,对受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限制。

        我对《南都》的朋友热心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心非常钦佩,而且以为不要受到一些挫折就“跳出是非圈外”。“民间慈善”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这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正道。由媒体将“民间慈善”的大旗扛下去,也许也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一。但是,过于松散的组织是难以支撑下去的。所以,最好是“外松里紧”,在内部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来。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广州或港澳的大学和相关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求教,相信他们会乐意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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