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弘扬慈善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成功杂志访我会名誉理事长王茂林
发布时间:2014-07-17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更是人类传递超越性大爱的至善之举。人人皆可慈善,慈善是大众行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弘扬慈善,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王茂林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然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不足等基本国情因素,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发展中国家。慈善事业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尺。中国的慈善活动尽管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传统,但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成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制约。带着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疑虑,经一再恳约,记者有幸专访了华民慈善基金会名誉理事长王茂林老先生。

 

他虽已年过80岁,但精神矍铄,红润的脸庞上几无皱纹,头发一丝不苟地往后梳去,威仪中透着几分优雅,使他看上去颇有些老年绅士的派头。这位昔日主政过两个大省的省委书记,今日的社会活动家、经济发展的思考者和推动者,采访中表达流畅而富有逻辑、用词谨慎、并伴有大幅度的手势动作;他清晰的思维,语速从缓慢到快速再到激烈,激动时不由自主地在桌子上有节奏地敲响手指关节,犹如敲响一面军鼓。他所谈到的一切,并不是他这个年龄经常被赋予的“抢救”文物的性质,而是对现下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十年所要做的事情的思考。给记者留下的不是回忆,而是展望。他明确指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尽管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正因如此,舆论更应该呵护企业的慈善热情。弘扬慈善,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承担起自己的慈善责任。通过人人参与、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一定可以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弘扬慈善,他引领华民做表率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是中国大陆地区目前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出资人为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及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卢德之先生所阐释的资本精神理念来构想和进行制度设计,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努力奋斗创造财富成为富人,更鼓励更多的富人通过慈善捐赠把财富返还社会,实现自身人性回归的至善之道。强调企业家阶层在追求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也要注重自己的道德积累,并使资本精神成为指引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灵魂,从精神和财富、思想和行动两方面来建设和谐社会,为实现21世纪伟大民族复兴的目标扎扎实实作出贡献。

 

华民慈善基金会慈善资助项目,目前主要确定为三个领域:一是教育方面,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平等。每年资助50所大学的5000名贫困大学生,提供2000万元资助。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提供资助1.2亿余元;二是养老方面,通过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并借助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养老体制的创新,特别是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养老问题。目前,已出资700万元修建3所养老院;三是涉及民族、国家、社会核心价值的重大公益行为和民政事业。自基金会成立以来先后为赈灾、扶贫等公益事业,捐资3000多万元。


卢德之、李光荣两位企业家的义举感动了王茂林,他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与认知,也深深吸引和折服了卢德之、李光荣两位行善者。华民慈善基金会创立之初诚邀王茂林老先生担任名誉理事长,他选择了华民慈善基金会,并作为他弘扬慈善精神的平台。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华民慈善基金会5月20日正式成立。6月初,他即和理事长卢德之先生带领基金会成员出现在灾区,连续工作一周,慰问了3个重灾区的民众,落实了3000多万元的捐助项目。“华民”资助数十所大学困难大学生的慰问现场有他,国内诸多慈善会议有他的见解,慈善活动现场有他的身影……

社会和舆论,应保护慈善热情

 

王茂林对中国慈善事业如何发展的问题有过深入的研究。

 

他考察过港台、西方一些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对比中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状态,他认为,中国慈善事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中国自古不乏行善之举,但现代慈善事业才蹒跚学步。他不无忧虑地指出:目前,有一种不太好的现象,那就是社会对慈善热情的呵护不够。譬如,“对有钱人做善事批评过多”。

 

必须承认,我们不少人存有仇富心态。富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哪怕是做善事,其动机都容易遭到怀疑和诟病。这印证了一种说法:现在,公益还是一种“被人审视的善”。从王石到陈光标都说明了这一点。

 

陈光标,这个在汶川地震发生后亲率操作手和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救回一百多条生命、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被温家宝同志称赞为“有良知、有灵魂、有道德、有感情、心系灾区的企业家”,十多年来捐钱捐物达10多亿元的商人,却因为他喜欢大把砸钱的行为被诉为作秀、夸张和炫富。有人指责陈光标的行为,有人追踪到他的出身是收破铜烂铁的,便嘲笑他是有了钱的“屌丝”,经济站起来了,但精神还跪着。

 

对陈光标这一颇具争议性的人物,王茂林的看法和大多数人不一样。“基督教国家的有钱人,最终是在用财富为社会做好事。中国人不一样,并没意识到钱也可以用来做好事。为什么呢?我认为中国人穷怕了,挣这点钱也不容易,让谁拿出来做慈善事业都难。”王茂林就这个现象阐明他的观点,“我在多个场合下讲:现在我们的这些企业家,只要他真正从自己口袋里把钱掏出来去办好事——也许他在形式上、在方式上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见得我们就赞同他这个做法——但不管怎么样,他总是把自己挣的钱从口袋里拿出来给老百姓办了好事,那么就不要没完没了地在舆论上批判他,应看到他最终还是做了好事的。”

 

王茂林总体上肯定媒体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所做的工作和贡献,但他也不满某些媒体和舆论动辄就口诛笔伐的做法:“人们不能要求企业家刚刚进入慈善的门,就中规中矩地行事。现代慈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的媒体,应该理解,应该维护支持。”王茂林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一大动因就是把他想讲的这几句传播出去。同时,他指出,慈善充满救急之举,当看到一个三天没有进食快要饿晕的人,你是立马递给他一碗热粥呢,还是找一个救济此人的理由,并向世人献上你无意羞辱他的意图?慈善事业,应该允许捐赠者对什么是有价值的事情向世界发言,如果将他们的价值观从慈善活动中剔除,那么,必然会打击社会可动员的力量,削弱社会动员资金的能力。弘扬慈善需要资本,否则就是空谈。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而社会和舆论,应保护慈善热情。

 

发展慈善,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王茂林从大处着眼,建议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组建了一个民间慈善研究院,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研究中国慈善问题,得到了民政部门支持。“我们的慈善事业发展急迫需要立法。”尽管国家已经在慈善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至今,我们国家仍然缺乏一部《慈善法》。与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需求,其修订在程序上、思路上没有实质性突破。


这方面,中国比一些国家晚了差不多500年。1601年英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慈善用途法》,直到今天,该法规的内容仍然是英国慈善法的核心。英国较早地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行为范畴,其慈善事业方能以卓尔不群的身姿立于世界慈善史。现今英国的慈善事业已成为与政府、企业相并的第三种社会力量。

 

反观我们,前几年发生的“壹基金”身份风波,折射出制度缺失之痛。因为没能在法律上找到依据,这个由李连杰发起的,以“1人+1元+每1个月=1个大家庭”的温暖概念感召社会行善之心的公益组织,一度无法获得独立的法人身份,只得极不情愿地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难堪地运行,其中的苦涩不是几句话能够道清的。

 

还有税收问题。美国慈善减免税收的历史已经走过了将近100年,慈善抵税的政策是美国人捐款捐物的一大动力。而我国,且不论至今我国正式登记注册的三类民间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未获得与社团、基金会一样的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更不提公益性捐赠在超出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向后年度转结扣除的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并未采用。而我们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的程序复杂、额度限制等,均制约着慈善事业发展。

 

“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快工作进度,”王茂林扳着手指,“如果一个企业捐了100万,减掉税收20万,税收部门损失了20万,但,慈善就多了80万,对于国家来说还是有利的,可以拿这些钱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

 

王茂林始终坚持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慈善事业应该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在台湾,遇到有人指责中国政府大包大揽,连应该社会来办的慈善事业也要包办时,他予以了有力反驳:“当年蒋介石从大陆运走了多少黄金和美钞到台湾?共产党接手一个烂摊子,被迫暂时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式来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工业化的良好基础,为今后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后,企业转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等,我们社会出现了新的问题,工人下岗,部分企业破产,再就业问题、生存问题不是社会某一方力量能完成的,需要政府有一个统筹,起主要的支撑作用……”直说到对方认可为止。


王茂林认为,我国政府应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做法,通过严格的立法和监管措施确保我国慈善事业有序发展,明确政府和慈善组织双方的义务、权利和相互关系,保护社会慈善热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维护慈善机构名誉。通过《慈善法》的可信度,倡导良好行业准则,维护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心。

 

企业应承担更多的慈善责任

 

近十年来,王茂林一直在做这样一项工作:在中国大力推动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提出的“全球契约”的落实。全球契约,既是指为承诺依据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普遍接受的十项原则进行运作的各企业提供的一个框架,又是一个全球性的组织。“我们中文理解,就叫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法人,应该负起社会法人的真正责任。在王茂林的倡导下,2005年在江西南昌举办首届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南昌)论坛,推动“全球契约”在中国落地,并发表了“南昌宣言”,高调宣称要“让企业社会责任这面红旗在中国上空高高飘扬”。其后,他在《求是》杂志发文,以他的政治敏锐度和眼光,推动中国参与“全球契约”,倡导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现在,中国许多企业成为“全球契约”成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每年都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王茂林是这一事业在中国蓬勃发展的重要推手。从2005年开始,他引领中国生产力学会和相关机构,先后分别与江西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合作,在南昌市、深圳市、浦东新区和成都市成功举办了四届“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四届论坛举办中,联合国原秘书长安南和现任秘书长潘基文都通过派代表和贺信的形式对论坛举办表示了祝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来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时,约请王茂林专门就“全球契约”谈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王茂林发起并大力倡导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中,企业的慈善责任是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慈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式。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对整个社会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特别是对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应该给予必要的关注和帮助。通过慈善捐助、参加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或创办基金会都可以实现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如果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刚性责任,那么从事各种慈善活动则是企业文化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环节。同时,企业也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企业相对于个体公民在慈善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更大,无论是捐款还是组织公益活动,企业的能量更大,更有能力投入,有条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慈善活动的成功举行。为此,企业主导的慈善活动的影响作用也相对较大。

 

企业在进行慈善活动过程中,既推广了一种慈善理念,教育了本企业的员工,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对同行业也有示范带动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企业作为社会利益和发展的受益者,所获取的利益远远多于个人,相对于个体公民,企业更应该有责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成熟更主要还是依靠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社会团体的推动和支持。企业的部分社会责任可以通过慈善的形式得以实现,而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卢德之、李光荣创立华民慈善基金会,并开展慈善资助,就是企业承担慈善责任的好例证。他期望,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身慈善事业,承担起更多的慈善责任。

 

王茂林认为,弘扬慈善,应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当慈善成为社会普遍的表达承诺、关心以及信念的行为,成为人人皆可起而行的自觉自愿的普遍行为,成为人与人最为温暖的连结方式时,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就能够发展起来,并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王茂林社会职务:


1986年参与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等同志发起组建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任第一副会长至今;2002年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会长;2003年任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至今;2008年起任华民慈善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王茂林主要著述成果:

 

几十年来,王茂林先后撰写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及专著。

 

主要著述成果有:《煤炭工业企业管理》、《怎样当一个好厂长》、《城市改革与发展探索》、《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与探索》、《怎样当一个现代化企业领导》、《湖南经济研究与思考》、《山西新型能源基地发展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思考》、《求进与给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思考与探索》等著作。曾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省市若干报刊上发表经济政治社会学术论文200余篇,有的论文在国内国际学术论坛上交流,多次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各国和日本、韩国及阿拉伯、非洲各国进行经济观察并在国外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商务会议及在有关大学发表演讲,如中日经济论坛、太平洋区域城市研讨会、中欧投资贸易热点论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论坛,还先后出席世界生产力联盟组织的第十二、十四、十六届世界生产力大会并作主旨报告,等等。此外,对宏观经济、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企业经营、能源发展等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关论述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京ICP备081030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597号 版权所有:华民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