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 相关项目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5-03-31
 
    应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赵珞就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的合法性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基金会提交的以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1、《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
        2、《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十期)申请受理公告》;
        3、《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
        4、《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声明》;
        5、《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文件在内容和决策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对基金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院校法律责任说明

        合作院校应谨守《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相应条款规定赋予的义务,切实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妥善利用基金会划拨的项目经费开展针对受资助学生的培训活动和支持服务。

        合作院校与其所属申请人直接因就业扶助项目的具体实施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基金会无关,基金会不承担合作院校与申请人之间因法律纠纷而发生的法律责任。

        三、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人法律责任说明

        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本项目、并按项目材料要求在基金会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向基金会项目部递交全套申请材料之日起,视同申请人与基金会就就业扶助项目事宜按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相关条款规定达成协议,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的相关条款自此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因申请人违反相关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鉴于此,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全套项目材料,申请人在阅读项目材料时,若遇有疑问处,可向所在院校负责本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咨询,亦可直接向基金会项目部进行咨询。因申请人本人对项目材料相关条款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基金会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京ICP备081030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597号 版权所有:华民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