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会已于2015年11月9日拨付下列17所院校受助同学的第一笔资助款(1000元/人),请受助同学及时时查询个人账户并尽快到学校项目合作部门办理资助款签收手续:
武汉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黑龙江大学、徐州医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辽宁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中山大学。
我会在拨付第二笔扶助款前将对受助人第一笔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束后,再拨付第二笔贰千元的资助款。中期评估的时间、方式请留意我会网站公告和学校有关通知。评估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份。
其他院校受助同学的拨款工作也在有序进行,我会将第一时间公告已拨款院校名单,请相关同学留意本网站。
华民慈善基金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