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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之博士谈慈善机构道德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09-03-27

       

        慈善是一项高尚的道德事业,体现着人类道德的至高点。慈善机构作为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在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慈善使命的过程中,却有可能面临很大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道德风险,慈善机构受到打击很可能是致命的。因此,慈善机构应高度重视对自身道德风险的控制。

       慈善机构在从事慈善活动时,主要会遇到三种道德风险:一是操作风险,是指项目实施程序或环节存在瑕疵或缺陷,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二是机构风险,这里的机构既包括慈善机构本身也包括与合作的相关机构,无论是慈善机构自身存在道德问题,还是合作机构出现道德风险,都会导致慈善机构公信力的下降;三是个人风险,主要是指慈善从业者的素质、能力或品德等存在问题而出现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出现以后,对慈善机构的危害极大,我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种危害:第一、道德风险可能把慈善机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辛辛辛苦建立起来的公众形象毁于一旦;第二、它破坏了捐赠者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导致慈善机构的资金彻底断流;第三、慈善机构发生的任何问题,矛头最后都会指向慈善机构的领导人,因而道德风险将损害慈善机构领导人的社会形象;第四、道德风险当然也会影响到慈善机构内部的各种关系,导致同事之间冲突不断,慈善队伍可能就此分崩离析;最后,慈善体现着人类道德的至高点,一旦出现道德问题,那人们就会对道德本身提出质疑,千万年来,人类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可能就此轰然崩塌。

       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果现在就注意规避道德风险,可以促进慈善机构平稳、健康和快速地向前发展。我认为有几项原则应该坚持:

       一、倡导非功利性。慈善事业必须是非功利的,不能让捐赠人、受助人、政府、媒体乃至社会公众,感觉到慈善活动或慈善项目有任何功利目的或色彩。慈善的目标必须是纯粹的,没有被污染的。

       二、坚持直接性。直接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了解第一手资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或程序,便于我们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慈善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全程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透明既有利于慈善机构加强自我约束,也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慈善机构的种种质疑。

       要规避慈善项目存在的种种道德风险,首先要求慈善机构要自立、自律和自强,全方位地加强自身建设,在一流理念的指导下,打造一流的队伍,操作一流的项目,管理一流的机构,建设一流的慈善事业。


(根据卢德之博士在华民慈善基金会内部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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