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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儿童大病救助企业应该有所作为
作者:李朝辉
发布时间:2009-07-07

 

        国家、政府的深度介入,使我们看到了贫儿大病救助的希望,然而国家、政府并不是全能的,企业能够而且应该有所作为。可能很多人都会说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责任,而贫儿大病救助更多的是一种道义责任,甚至不能称其为一种责任。

        企业是一个法人主体、是一个集体性的道德主体,除了具有“经济人”角色之外,还具有“社会人”的身份,在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利润水平的基础上,企业还要履行“社会人”的职责,力争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作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应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对于由企业实际作为导致贫困患儿大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据分析,因居住环境、食品、服装等有毒物质超标而致病、甚至导致大病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相应的那些劣质装修材料、食品、服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于因此致病的包括儿童在内的群体,就负有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相关责任认证的研究和立法的方式,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装修材料、食品、服装生产商、经销商,使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企业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生产对人身体有害的产品。

        其次,与贫困患儿大病救助密切相关的企业可有所作为。贫困患儿大病需要救助的关键点就在于医疗费用的深不见底、令人生畏。造成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但仅就医药企业、药材采购经销商、医院和保险公司而言,都有责任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医药企业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加大对于低价位同疗效医药产品的研发力度,自我限定利润空间,保证低价药品的供应;药材采购商和经销商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经营;医院作为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虽然这里包括相当一部分不属于企业范畴医院),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为贫困患儿缩减医疗费用(国外一些医院所采取的有区别的收费办法值得关注,即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价位收费,不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市场价收费);保险公司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对于先天性疾病和已患疾病人群不承保本无可厚非,但应该可以通过增加险种、扩大承保范围、提升保障额度或捐赠的形式发挥自己在贫困患儿大病救助中的作用。

        第三,其他企业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也可就贫困患儿大病救助开展公益营销。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做法值得思考,胡氏旗下设的医铺,对钱少的人少收,没钱的人不收,白看病,白送药;免费送药品和补品给来京赴试的患病举子和秀才,一时义举传遍天下,不仅赢得了“胡大善人”的美誉,而且因此得到了朝廷三品官衔的赏赐,成为红顶商人。不可否认胡雪岩的这些举动有塑造形象的目的,而且他也确实收到了这样的效果。但是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义利互进的。胡雪岩巧妙地将义利相结合,义利兼得。光绪元年,胡雪岩雇人身穿印有“胡庆余堂药号”字样的衣服,在水陆码头向上下车船的客商免费赠送避瘟丹等民家必备的药品,宣传“胡庆余堂药号”药品的药效。一时之间,胡庆余堂的名字传遍江南诸省。其宣传虽耗资十万余两白银,却得到了义利兼得的回报。“功自心诚,利自慈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很多大慈善家,到处捐款、救孤济老,受到人们的赞扬、社会认可的同时,他们的生意也获得了长足发展。

        最后,企业可以基于纯粹慈善目的,设置专项基金或成立专业的慈善基金会。人为什么创造财富?财富的本质是什么?财富到底属于谁?辛辛苦苦所得到底要留给谁?历史,谢还相印、弃官散财的范蠡不为金钱所累,去齐至陶时便“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居陶经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 而根据司马迁《史记》记载,范蠡的子孙在未得到巨额物质遗产的情况下,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美国具有英雄色彩的第一代企业家洛克菲勒、卡耐基等等则纷纷采取了创办现代慈善基金会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涌现出的第一代企业家在即将退休处置财富的时候,很多人也在考虑使财富回归社会的选择。非公募基金会就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制度设计。条件成熟时,成立专业的慈善基金会或设置专项基金,条件不具备时,积极参与相关救助和慈善活动,在加强贫儿大病救助的相关对策和理论研究,探讨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的思路和模式,打造相关信息平台、开发相应的专业化的慈善项目,为贫儿大病救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自己的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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